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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《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
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分局,各全国性中资银行:

 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,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,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《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《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
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,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、城市商业银行、农村商业银行、外资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,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,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。执行中如遇问题,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 :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(试行)

  国家外汇管理局

  2024年12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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